1,單層建築,不論高度,均按壹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外墻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底層按建築外墻坡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上部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層及其防護墻)。
4.使用深基礎作為地下架空地板。層高2.2米的,建築面積按架空層外水平面積的壹半計算。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中的廳、廳,不論高度,均按壹層建築面積計算。
6.電梯井、電梯井、垃圾道、管道井、帶墻煙囪的建築面積,按建築物的自然樓層計算。
7.居住建築中的技術層(用於放置各種設備和維修保養),層高超過2.2m的,按技術層以外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外緣線至外墻結構外緣線的寬度超過2.10m的,面積按雨棚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9.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帶有突出顯示的建築圍護結構,其建築面積按建築圍護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10.兩棟建築之間有頂蓋的架空走廊,應按走廊的投影面積計算。無屋頂的架空走廊建築面積按其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11.突出墻面的門和俯瞰房間,建築面積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2,建築物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無論陽臺是陽臺還是凹陽臺,無論是封閉陽臺還是不封閉陽臺,陽臺的建築面積均按陽臺水平面積的1/2計算。
13.居住建築無樓梯,有室外樓梯(含疏散樓梯)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內有樓梯且設有室外樓梯(含疏散樓梯)的,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算。
建築面積能真實反映建築規模、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建築技術參數。
綜上,合法建築面積等於有效面積加上結構面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房(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計價。
該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 * *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為獨立產權,分攤* * *建築面積為* *產權,買受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照套(單元)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價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 * *現有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