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於1996 65438+2月,是安徽省第壹家成立的法律援助機構。隸屬於合肥市司法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職責是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合肥法律援助中心現有工作人員10人,其中專職律師4人,律師助理5人,後臺工作人員1人,均為法學院畢業。合肥法律援助中心現任主任是劉濤律師。
合肥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範圍是:刑事法律援助,包括盲、聾、啞等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民事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以及其他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免費的替代書籍和免費的法律咨詢。
合肥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把維護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權利放在首位,積極探索各種便利群眾咨詢和申請法律援助的措施,盡最大努力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2004年5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制定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案件受理範圍。援助案件的受理範圍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壹方面,便於接待人員依法快速高效地審查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另壹方面,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範圍,讓更多的貧困群眾受益於法律援助。為進壹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合肥市特困職工幫扶中心、合肥市殘聯、合肥市宜城監獄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辦公室),安排律師定期值班,方便特定弱勢群體咨詢和申請法律援助。2004年6月,合肥法律援助中心還與國際司法橋(基金會)合作,加強國際法律援助交流,成立了我市首個市級刑事示範性法律援助中心。
合肥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來,共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其中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辯護案件8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電話來訪28000余次,免費撰寫法律文書65438份。截至目前,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沒有接到壹個受援人的電話或投訴信,也沒有發現任何違法違紀的人或事。在廣大群眾的支持鼓勵和社會各界的關心監督下,合肥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壹個又壹個進步和榮譽:1998榮獲“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1999年度考核被評為“先進集體”;2001 1榮獲首屆“全省法律援助先進集體”稱號;2001年3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國法律援助先進集體”稱號;2001,11,市殘聯授予“全市助殘先進集體”稱號;2002年4月,榮獲“合肥市青年文明號”稱號;2004年獲“合肥市青年文明號”稱號;2005年4月,被授予“合肥市2002-2004年度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6年1月被安徽省司法廳記“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統集體二等功”;2006年4月,被安徽省司法廳和安徽省殘聯聯合授予“安徽省殘疾人維權先進集體”稱號。
合肥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以壹流的法律援助團隊為每壹位受援人提供高效、廉潔、優質的法律服務,打造合肥司法行政系統最美、最文明的法律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