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標的物的條款必須明確標明標的物的名稱,使標的物具體化,明確權利義務。
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客體包括物、行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民法意義上的物,包括壹般等價貨幣。行為是指作為(包括作為的結果)和不作為。智力成果主要是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合同的標的必須明確、合法、可行。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作為銷售的標的物,如淫穢書刊。法律限制的東西只能在有限的區域流通,比如賣槍。
存款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債務人應向清算地的托管機構提交托管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寄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和數量、標的物接收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不知道接收人是誰的理由。此外,債務人應當提交相關債務證據,證明提存申請書中指定的提存物確實是其債務的標的物,還應當向債權人提交債權人遲延清償或者不能清償的相關證據。對債務人提交的申請及相關證據,寄存機構應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寄存。
2.債務人提交存款。經審查,債務人請求提存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提存標的物提交提存機構或者指定的保管人,提存機構應當接受並妥善保管。
3.托管機構授予債務人托管證書。存款機構收到存款申請和存款後,應當向債務人出具存款憑證。存款證明與承兌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接受存款。存款時,債務人應附存款通知書。提存後,提存通知書應送達債權人。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從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
因為買賣合同是指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買受人的目的是支付價款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出賣人的目的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取得價款。
因此,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系到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壹旦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拒絕支付價款或破產,賣方將蒙受巨大損失。除非出賣人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或在標的物上設定擔保權益。
否則,壹旦買方在付款前破產,賣方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其收益可能遠小於應收價款。所以討論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主要是為了搞清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