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4.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並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