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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題是什麽?

合同的標的物是相關法律關系的客體,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壹致。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標的物的條款必須明確標明標的物的名稱,使標的物具體化,明確權利義務。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合同的必要條款。傳統民法認為,合同債務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給付,即債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中國通常認為合同的客體包括物、行為和智力成果。物是指民法意義上的物,包括壹般等價貨幣。行為是指作為和不作為。智力成果主要是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合同的標的必須明確、合法、可行。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壹、合同當事人的含義是什麽?

1.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組織、法人等。合同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2.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第四條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第二,合同的標的物按其性質可分為以下幾類:

1.轉讓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如買賣、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租賃、出借、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等。);

2.屬於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築工程、加工合同等。);

(3)是提供勞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等)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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