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是民事侵權責任法的兩個核心原則。根據過錯責任原則,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在確定侵權責任時,首先要證明行為人的過錯。因此,在實踐中,被侵權人需要證明行為人的過失才能獲得賠償。過錯推定原則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如果侵權人能夠證明損害的發生與特定事實有直接關系,那麽就可以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責任。這意味著被侵權人不需要證明行為人的過錯,只需要證明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的發生有直接關系。比如交通事故,如果被侵權人能證明自己的車輛被另壹輛車撞了,那麽就可以推定對方有過錯。需要註意的是,在實踐中,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並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同時運用這兩個原則來判定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和損害是否發生。
什麽是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在壹定情況下,即使行為人沒有過錯或者過錯程度非常輕微,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合同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無論是否有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是民事侵權責任法中的核心原則,它們在責任認定方式、責任範圍和舉證責任上有所不同。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原則來確定行為人的過錯行為和損害是否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