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盯梢粉絲的盯梢行為,如出售、泄露明星手機號、社交軟件號、個人行程等。,侵犯了明星的個人隱私,嚴重觸犯了刑法第253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我國刑法中沒有盯梢罪。如果只是單純的盯梢,沒有侵犯到對方的隱私或者其他權益,就不算違法。但是,跟蹤時偷看、偷拍、偷聽是違法的。
行為人對他人的跟蹤行為壹般不構成犯罪。盯梢他人涉及侵犯對方隱私,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可被行政部門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