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償委托合同,因被授權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是無償委托合同,被授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有償委托合同,因被許可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無償委托合同,因被許可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當事人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1.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2.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仍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校長的職責是什麽?
校長有以下責任:
1.根據客戶的指示處理相關事務。受托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指示,因為受托人根據指示處理的事務是委托人的事務,不得從事授權範圍以外的有關活動。
2.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後,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如需委托第三方,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則後果自負。
3.及時向客戶匯報交易情況。受托人應當根據委托人的指示,盡壹切可能完成委托事務,在處理委托事務時可能會遇到各種情況。因此,受托人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事務的進展及相關問題,以便委托人及時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務的進展。
3.是當事人本人?
委托人(民法教材中也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從事民商事活動或訴訟仲裁活動的人。
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所作的民商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委托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委托人也稱為經紀人。
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和仲裁活動的被代理人也稱為代理人。
可見,如果我們委托別人為我們工作,我們就是委托人;如果我們接受他人的工作並為他人工作,我們就是客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於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可以就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造成的損失向委托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