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 2月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處理。
二、領不到結婚證會有什麽後果?
1,遭遇情緒變化時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新婚姻法中,如果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女20),沒有結婚證就同居,只能認定為同居。如果壹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則視為非法同居。最終無論哪壹方提出分手和另壹個人結婚,受傷害的壹方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2、孩子出生沒有準生證。
如果夫妻關系未經民政局確認,女方分娩後,醫院會拒絕給新生嬰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關系到以後上學,重要性可想而知。
3.非婚生子女將成為“黑戶”
同居期間生的孩子,因為沒有合法登記,所以是計劃外的,也就是說孩子拿不到戶口,就會變成我們常說的黑戶,對以後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阻礙。
4.貸款金額受銀行限制。
因為同居,男女雙方借錢時信用額度都很低。眾所周知,銀行貸款信用額度低,會影響我們買房買車,經濟生活會受到很大限制,非常不方便。
男女雙方雖已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但未按規定實際辦理登記手續,此時不能視為夫妻關系,只能視為同居關系。顯然,這種情況會對彼此的利益造成壹定的影響。壹旦出了問題,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