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運行管理的通知》
第壹,把握作業的教育功能。作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課堂教學活動的必要補充。各地學校要遵循教育規律,堅持因材施教,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堅持小學壹年級零起點教學。在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率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作業的教育功能,布置科學、合理、有效的作業,幫助學生鞏固知識、形成能力、培養習慣,幫助教師檢驗教學效果,準確分析學生學習情況,改進教學方法,促進學校改進教學管理,進行科學評價,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條嚴格控制書面作業總量。學校應保證小學壹、二年級不布置書面作業,可在校內安排適當的鞏固練習;小學其他年級完成書面作業的平均時間每天不超過60分鐘;初中每天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周末、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總量。
第三,創新作業的種類和方法。學校應當根據學習時段和學科特點以及學生的實際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安排書面作業、科學探究、體育鍛煉、藝術欣賞、社會勞動實踐等不同類型的作業。鼓勵布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科學設計探究性作業和實踐性作業,探索跨學科綜合作業。有效避免機械、無效培訓,嚴禁安排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第四條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學校要把作業設計作為校本教研的重點,系統地選擇、改編和創作符合學習規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的基礎作業。教師要提高自主設計作業的能力,根據學生的不同情況準確設計作業,根據實際學習情況選擇作業內容,合理確定作業數量。作業難度不應超過國家課程標準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作業設計與實施的教師培訓和教研活動,定期組織優秀作業評選和展示交流活動,強化優質作業資源的享有。教研機構應當加強對學校作業設計和實施的研究和指導。
第五,加強作業完成的指導。教師要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和課後服務時間,加強學生作業指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時間管理能力,引導小學生基本完成校內書面作業,初中生完成大部分校內書面作業。
第六,認真批改反饋作業。教師應分批修改所有布置給學生的作業,不得要求學生自行修改,以強化作業批改和反饋的教育功能。作業批改要正確規範,有適當的評語。通過作業對學業情況的準確分析,采取集體點評、個別講解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及時反饋,特別是要加強對學困生的輔導和幫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鼓勵科學使用信息技術進行工作分析和診斷。
第七,不給家長布置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批改作業。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切實履行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合理安排孩子的課余生活,與學校形成教育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後主動完成學校布置的作業,指導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務,鼓勵孩子堅持自己感興趣的體育鍛煉和社會實踐;沒有額外的作業。
第八條嚴禁校外培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地要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決防止校外培訓機構給中小學生留作業,切實避免減輕校內負擔、增加校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