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三年會有壹次資格考試,也可以自行取消。
五保是指吃、穿、住、醫、葬。還有教育保障,是針對未成年孤兒的,讓他們接受義務教育。
農村五保對象是指老年人、殘疾人、16周歲以下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農村五保對象。符合條件的,可以自己書面申請,也可以讓村領導提名申請。然後經過村委會審核,最後鄉鎮政府批準,才能成為五保戶。五保戶不符合相關規定也可能被取消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五保供養:
1.無法確定贍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贍養義務人無能力贍養的;
2.沒有勞動能力;
3.沒有生活來源的不包括撿垃圾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拾荒者有生活來源;
4.16周歲以下的老、殘或村民。
五保:
1,供應糧油燃料;
2、服裝、被褥等用品的供應和零花錢;
3.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房;
4.及時治療疾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5.妥善處理喪葬事宜;
6、五保對象是農村五保對象未滿65±06周歲或者年滿65±0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7、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綜上所述,五保戶只有經過審批才符合規定條件,否則取消五保戶資格,不是終身取消。
法律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第六條。
年老、殘疾或未滿16周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村民,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齡小或精神殘疾不能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其他村民代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村內公布;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意見及有關材料提交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的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查。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和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後,註銷農村五保供養證書。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並完成殯儀服務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後,註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