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婚姻登記信息只能用有效證件核實,其他人的婚姻登記不能查。個人婚姻登記信息屬於公民隱私,受法律保護。在民政局工作的人員,還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婚姻登記信息保密;
2.需要查詢婚姻登記的,可以將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存入婚姻登記檔案。需要查詢的當事人不能親自前往的,可以委托,公證處相關證明人委托相關人員查詢;
3.壹般情況下,不允許查閱婚姻登記信息。即使是執法人員的執法案件,也必須出示單位或案件的工作證才能查詢。婚姻登記網上搜索系統顯示壹個人沒有登記結婚,不能證明他沒有結婚,因為婚姻沒有在全國聯網上完成。網上婚姻登記查詢系統只能查詢網絡區域內的婚姻登記。
壹男壹女自願結婚的,必須親自到壹方登記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實行婚姻登記,可以對婚姻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預防和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為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實行婚姻登記還可以及時為爭取婚姻自由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合法的婚姻要求,及時挽救因無知、欺騙或威脅而陷入不幸婚姻漩渦的婚姻當事人。
法規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五條婚姻登記(包括復婚和婚姻重新登記,下同)過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壹)《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或者申請補充婚姻登記聲明;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各種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
(四)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取自《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下同);
(五)其他相關材料。第七條離婚登記過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壹)《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2)申請離婚登記聲明;
(三)當事人的結婚證復印件;
(四)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