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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版)教材習題解答

妳好!(1)合同效力待定。錢無處分權,合同效力有待趙追認。

(2)是的,孫是善意取得的。無權以合理的價格善意地處置、交付。

(三)抵押

(4)無效,合同法禁止流動收費。

(5)無因管理。

(6)錢,因為錢是施工合同的壹方當事人。

(7)侵權或違約。

[正確答案]

(1)合同效力不確定,因為錢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為屬於無權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孫可以取得古董的所有權,因為孫是從錢處購買的,孫是善意購買的,所以他可以取得古董的所有權,因為他是善意取得的。

(3)孫與李之間形成動產質押法律關系。孫為質權人,李為質權人。

(4)協議無效,因是流動條款而被法律禁止。

(5)錢與趙之間形成無因管理關系。

(6)施工隊應向錢某要求付款,因為施工隊與錢某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7)因違約或侵權提起訴訟。根據保管合同,錢違反了保管義務。就侵權行為而言,錢侵犯了趙的所有權。趙燦選擇提起違約或侵權訴訟。

【綜合分析】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是壹項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壹般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原件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件。其構成要件: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財產是可以合法轉讓的動產;受讓人必須通過交換獲得財產;但在實踐中,第三人從無權轉讓財產的所有人處無償取得財產的,所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如果是第三人從出售類似商品的市場上買的,即使是被盜或丟失,物主也無權要求第三人返還原物。

法律禁止抵押、質押和擔保合同中的流動性條款。流動性條款是指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等擔保合同中的約定: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物或質押物自然歸抵押權人或質權人所有。

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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