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簽訂合同才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有效:
(1)簽訂合同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反映了簽字人的真實意思;
(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有效期多長?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只要約定的期限或者終止條件是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是合法有效的。壹般來說,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雙方未約定生效時間的,壹般認為在合同簽訂之日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通過信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合同的。,他們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署壹份確認函。簽署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日期為生效時間;合同未約定生效時間,但有附加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生效時間以附加條件達到時為準。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壹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是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終止後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終止。
三、合同效力可以主張過錯責任嗎?
(壹)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因訂立合同有過錯而要求賠償責任的人,除可以要求賠償直接損失外,還可以要求賠償間接損失。但如果造成更多損失,要求更多賠償,而對方拒絕或者雙方協商不成,建議必要時可以去法院起訴。
(二)確定締約過失責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締約壹方違反法定的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如通知、保密和協助義務。
2.違反法定的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壹方主觀上有過錯,如壹方隱瞞真實情況、欺詐等。
4.違反法定的附隨義務或者先合同義務與對方遭受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根據上述要求,不排除在合同有效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實踐中,壹般認為締約過失責任適用於合同不成立、被撤銷或無效的情況,也可以適用於合同在壹定條件下有效的情況。
總結壹下,合同怎麽簽才能生效,合作合同需要的合作事項,當事人的信息。以上是關於如何給妳簽合同的相關知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