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年利率24%以內是受法律保護的。24%到36%作為自然債務區,法律不幹涉。付出再多,也收不回來。不給就不能勉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無效。付出再多,也能拿回來。
基本信息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容易在民間借貸利益上產生沖突。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可以參照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第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在壹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款的性質。債務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前償還貸款,或者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內償還的,不支付利息。
二是借貸雙方約定利率標準後發生爭議的,可以在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標準內確定利率標準。超額利息沒有保障。
第三,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是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中明確規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這壹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懲罰性的。如果違反這壹規定,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麽,妳當初約定的倍數,可能有人認領,也可能沒人認領。
第五,當事人之間因借用外幣或臺幣發生爭議,出借人要求用相同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如果借款人沒有相同的貨幣,可以參照還款時的外匯匯率用人民幣償還。貸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算利息。
以上是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的壹些明確規定,實踐中采取相應的對策。遇到壹些利益糾紛的時候,可以參考這些規定。
法律條款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