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和非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的總流入。具體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轉讓資產使用權、股息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款項。
主要有兩種收入。壹種是按照企業日常活動的性質,可以分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過渡性資產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另壹種是根據日常活動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將其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時間?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在完成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預收貨款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的商品需要安裝檢驗的,在買方驗收商品並完成安裝檢驗後才確認收入,安裝檢驗完成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手續簡單,可以在發出貨物時確認收入。
4.分期銷售商品的,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按照應收賬款的公允價值壹次性確認收入。
5.代銷商品時,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如何理解商業的本質;
商業實質是指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必須與換出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金額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或者換入和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存在差異,且該差異與換入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具有顯著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章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因超越經營範圍而認定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