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與效力的區別:判斷標準不同;不同的法律後果,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法律後果,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或者可以變更和撤銷的合同;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法律後果是合同無效。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是不壹樣的。
(1)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
(1)主體資格。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合理合法。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沒有瑕疵,即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無效合同從壹開始就是無效合同。
(2)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標準:合同是否達到法定或者約定的生效條件。
(1)通常情況下,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同時生效;
(2)在特殊情況下,合同只有在生效條件和程序完備的情況下才能生效。
值得註意的是,有效合同必須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不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也不能是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此外,當事人可以設定合同生效的條件;但本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約定或變更。
2、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有效要件具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壹)合同缺乏有效要件的法律後果:無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或者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2)合同缺乏生效要件的法律後果:只有合同沒有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衍生問題:
保險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期是什麽關系?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壹)依法免除保險人的責任或者增加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
(二)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