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有合格的員工。
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有健全的會計制度,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申請材料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原件)
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
合同和公司章程(原件)
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原件)
審批部門對合同、章程的批復(復印件)
外國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董事會成員的任命文件(原件)
董事簽名和總經理登記表(原件)
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
住所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原件)
三。程序和步驟:
查名稱-申請批準證書-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外匯登記和銀行開戶-申請稅務登記證四。辦理手續的時間:
1)名稱搜索:三個工作日;
2)批準證書:60個工作日左右(需長時間上報商務部);
3)營業執照:十個工作日;
4)組織機構代碼證:壹個工作日;
5)外匯登記及銀行開戶:十個工作日;
6)稅務登記和發票:12個工作日。
7)統計財務登記證辦理時間(十二個工作日)僅供參考,實際時間以政府部門批準為準。
動詞 (verb的縮寫)政府費用:(單位:人民幣)
1)搜索名稱:30/50元;
2)合格證:0元;
3)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的萬分之八;
4)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發票:1.500元;
5)驗資:與註冊會計師的協議。
上述外資公司註冊資本為654.38美元+0.4萬美元,政府收費為估算,實際以政府賬單為準。六、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