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銷售和燃放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影響,大力改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實維護公眾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在中心城區和劃定的重點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止銷售、禁止燃放”)。 通知如下:
第壹,全市所有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二、下列區域禁止全天燃放煙花爆竹:
(1)雙橋區、雙灤區、瑛子區和承德高新區的全部區域。
(二)中心城區周邊的重點鄉鎮,包括隆化縣的蘭琪鎮、韓馬營鎮、張集營鎮、湯頭溝鎮、管仲鎮,承德縣的高寺臺鎮、梁家鄉、崗子滿族鄉、頭溝鎮、倉子鄉、岔溝鎮、三溝鎮、柳溝鎮、石灰窯鎮、孟家園鄉、甲山鎮、滿杖子鄉。
(三)鎮(街道)所在地的市轄八縣(市)。
三、除上述區域外,市轄八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依法劃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並予以公告實施。
四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承德高新區管委會是本轄區組織實施煙花爆竹燃放的責任主體。他們要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和有關部門大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引導廣大群眾嚴格遵守本通告。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各級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供銷和宣傳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止銷售燃放工作。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通知》規定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除依法查處外,還要依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七、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產品和黑火藥、煙火劑、導火索等煙花爆竹原料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拒絕、阻礙公安、應急管理、城管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拒不繳納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國人民* * *和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線索壹經查實,酌情獎勵500元至2萬元。
舉報電話:110(公安)、12350(應急管理)。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年8月31日發布的《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心城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因為燃放煙花爆竹。
對環境和人身安全有害。
更有甚者,會對人和財產造成傷害。
煙花引發的安全事故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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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邊肖也在此倡議大家:攜起手來,共同努力,支持並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
妳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什麽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