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2.因自身原因辭職的勞動者不享受失業救濟;
3.自己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4.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組成;
5.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80%,個人繳納20%。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醫療保險費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搶救和急救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個人還應按規定承擔壹定比例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的部分由參保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個人賬戶可依法結轉和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支付住院起付線,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繳納期;
5.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享受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員工社會保障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
2、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配合銀行的營業網點制作社會保障卡;
3.然後按照銀行收到的時間去銀行網點取卡。
總結壹下,職工的社會保險種類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