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2016十級傷殘賠償金計算方法:
首先,有具體的計算標準:
1,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10%)×賠償期限。
2、誤工費=誤工費收入(天/月/年)×誤工費。
3.被贍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年人均消費支出×贍養年限。
4.住院夥食補助=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5.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6.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級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二、根據實際情況:
1,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2.運輸費用=實際費用。
3、醫療賠償=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4、精神損失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5、後續治療費用=醫療機構確定的後續治療費用。
6.傷殘鑒定費=實際傷殘鑒定費
2016十級薪酬參考數據:
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中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
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16285元。
中國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為9743元。
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