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有什麽法律效力?
1.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的。已成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要求,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
2,比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還是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人。房屋是否被法律法規禁止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已經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1.《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第二百壹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
3.第二百壹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第二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5.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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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com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