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師收費標準(暫行)
壹、處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律師服務費按照下列比例計算收取:
爭議物的收費比例
10000元以下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5%-4%
10001至50萬元4%-3%
500001至1000000元3%-2%
100001至1000000元2%-1%
10000065438+65438以上0元+0%-0.5%
第二,處理刑事案件
1,調查階段500-2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800-3000元;
3、壹審階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件,每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4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適用民事案件中關於財產關系的規定。
三。處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四、辦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五、按民事案件標準處理仲裁案件。
六、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七、以上收費均為壹審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不壹審而二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做過壹審二審的,二審按壹審標準的壹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妳曾代理仲裁的,訴訟壹審、二審階段的費用按仲裁階段減半收取。執行案件按壹審收費標準的壹半收費。案情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收費標準可以高於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八、對律師事務所和貧困縣律師事務所實行財政補貼,原則上應按上述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或按下限與委托人協商。
九、律師事務所接受涉外案件當事人的委托辦理上述案件,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司法廳
二零零二年十壹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