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書處。
綜合協調全省人防系統機關的政務和“準軍事化”建設;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文秘事務、保密、信息和檔案管理;負責全省人民防空系統有限目標管理和重大事項的監督和督導;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戰備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人民防空指揮部的生活、物資保障和服務工作。
(2)人事宣傳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組織人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制定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組織和指導群眾性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承辦具體事務,協助管理各區市人防部門領導幹部任免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人民防空戰備教育和防空鬥爭宣傳動員;負責組織協調防空鬥爭中的傷員救治和安置、烈士善後以及防空隊伍幹部的招收和調配工作。
(3)工程部(執法監督部)。
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中人防要求的落實情況;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和利用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計劃、技術、質量、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人防工程的維護和使用管理;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發展和人民防空工程防災避難場所的建設;負責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市場準入;負責擬訂全省人防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初審和備案;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承辦人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戰時負責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對空襲損毀的人防工程進行應急搶修;起草人民防空作戰條例並監督實施。
(4)指揮通信辦公室。
組織和指導各級防空預案和各類保障預案的修訂和完善;組織和指導人民防空疏散區(基地)建設和利用疏散區(基地)開設防災避難場所;指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保護;組織指導人防專業隊伍(群眾防空防災組織)的全團、訓練和應急救援;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害警報;參與人防指揮所建設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的規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建設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和防空防災數據庫;協調使用軍地通信網絡,保障人防通信暢通;組織使用人民防空通信資源,保障防災救援行動;指導人民防空通信站的業務建設。戰時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部的組建、指揮和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全省發布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人口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等工作。
(5)財務部。
編制人民防空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負責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組織人防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負責人防系統財務、物資管理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對下級人防部門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戰時負責編制人防攻擊經費物資計劃,統壹掌握戰損情況,協調落實人防經費物資。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