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湖北省仙桃市。當時外賣淩晨兩點接單,需要送到壹個小區。估計小區是封閉式管理。當他進入居民區時,他肯定會驚動居民區的保安。當時保安讓他從另壹個入口進入,但外賣員很著急,強行進入。然後他出來的時候,兩個人就小氣了。然後保安直接用警棍打了外賣的頭,送醫院搶救。
從事情的經過來看,送貨員本身就有問題。保安的作用畢竟是保護小區的安全,直到淩晨2點他還是進了小區。保安讓他走是友誼,不讓他走是職責。當時建議他走另壹個門,但是送貨員不聽保安的勸告,然後強行通過。這充其量是兩人發生爭執後外賣的不理智行為;說白了就是因為外賣員的這種行為,保安完全可以阻止他進入,甚至可以控制外賣,然後報警。保安最大的錯誤就是打人。據說當時外賣員的頭盔被打碎了,現在他已經殺了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事件的整個過程來看,外賣平臺只給外賣發了壹個單子。第壹,沒有讓他闖入小區。二是沒有讓他和保安發生爭執。第三,沒有鼓動保安打外賣。不知道平臺的責任在哪裏。所以現在要想確定外賣平臺的責任,就必須拿出相應的證據,比如當初簽訂的勞動或者勞動合同,來證明外賣代理商和平臺的關系。如果定性為勞動關系,那麽平臺需要在工作期間給予壹定的補償,這是不可避免的。
但問題的根源在於,如果賣家和平臺之間沒有任何協議或合同,恐怕賣家這次的經歷只能是苦澀的。平臺會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壹定補償是肯定的,但具體多少、怎麽給還不確定。只要平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賠償,那麽就沒有人可以指責外賣平臺。如果平臺出於人道主義給外賣騎手賠償,那也是別人平臺的事。還是當初,給補償是友情,不給也是義務。這個主要看怎麽界定騎手和平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