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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海牙規則,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三個公約是什麽?三個公約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1)海牙規則

海牙規則的全稱是《統壹與提單有關的某些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1924年8月25日由26個國家在布魯塞爾簽署,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約草案於1921年在海牙通過,故命名為《海牙規則》。包括歐美許多國家在內的50多個國家相繼加入了這壹公約。1936年,美國政府將該公約作為國內立法的基礎,制定了《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海牙規則》統壹了海上貨物運輸中有關提單的法律,對促進海運業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是中國在1981年承認的最重要且仍在廣泛使用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的特點是更多地保護承運人的利益,風險分擔很不平衡,這引起了作為主要托運人的第三世界國家的不滿,要求修改海牙規則,建立新的航運秩序。

②維斯比規則(Visby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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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斯比規則。

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強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規則》的主張被北歐國家和英國等發達航運國家所接受。然而,他們認為不應該急於求成,以免造成混亂。他們主張折衷各方意見,僅對《海牙規則》中明顯不合理或不明確的條款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維斯比規則就是基於這壹點。因此,維斯比規則也被稱為海牙-維斯比規則。它的全稱是《修正統壹提單某些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或者簡稱為《1968布魯塞爾議定書》,1968年2月23日在布魯塞爾通過,1977年6月生效。目前,英國、法國、丹麥、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了這壹公約。

(3)漢堡規則。

《漢堡規則》是《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1978),由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於1976年起草,由聯合國於1978年在漢堡召開由71個國家參加的全權代表會議。《漢堡規則》可以說是經過第三世界國家的反復鬥爭,經過各國代表的反復磋商,經過某些方面的妥協而通過的。《漢堡規則》徹底修改了《海牙規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承運人的責任,保護了貨物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的意誌。該公約於1992年生效。但由於簽約國為埃及、尼日利亞等非航運貨運大國,漢堡規則目前對國際航運業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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