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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疫情期間如何識別年假?

疫情期間,年假可以正常休。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用人單位也可以考慮把妳不上班的時間作為年假,但需要征得勞動者的同意,否則屬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具體情況看實際情況。

壹、疫情期間年假如何確定?

疫情期間可以正常休年假,疫情不影響年假正常休息。年假是指給予員工的年假。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另外,延遲復工並不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福利,而是因為要遵守復工時間的規定。延遲復工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公眾的安全,雇主在延遲期間暫停復工。

二、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安排,統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並不等於征得職工同意。延期復工期間,用人單位無生產任務或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有權自主行使統籌安排權安排職工帶正當理由休年休假。員工應服從雇主的合理安排,雇主也將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因此,在延遲復工期間將年假安排告知員工後,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用年假沖抵,並不違反現有規定。

同時,疫情防控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的社會責任,需要他們共同承擔。雖然大部分省市都沒有明確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標準,但無論是什麽標準,延遲復工期間用人單位都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承擔了壹定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權益的基礎上,安排職工在延期復工期間休年休假,職工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疫情過後,企業可以恢復生產經營,也可以鼓勵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實行福利年休假,提升員工福利待遇。

如果疫情期間不能上班,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損失,可以協商年假進行鑒定,勞動者也要積極支付相關工作費用,但不是強制鑒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上班的時間認定為年假,如果涉及違法行為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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