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最遲應當在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非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則應當予以批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依照前款規定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土地法超過多少畝才算國家批準?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大於35公頃
3、其他用地70公頃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確權規定
第二十壹條農民集體連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二十年的,視為現使用者所有;連續使用不滿二十年的,或者二十年期滿前所有權人向現使用者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