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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落到別人手裏會有什麽危害?

法律分析:危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損失:開設信用卡、手機卡等金融賬戶;

2.法律糾紛:用妳的證件做違法的事情,比如作弊,搶劫等。

3.資產轉移:以妳的身份購買固定資產,或者轉移妳名下的資產等。

4.當事人將戶口簿借給第三人的,需要承擔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責任。

5.戶口本和身份證壹樣重要,甚至比身份證更重要,因為戶口本裏不止壹個人的身份信息。當有人拿著戶口本去辦理壹些相關證件和手續時,會給已經在戶口本上登記的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壹定要及時到派出所掛失補辦作廢,這樣戶口本就不用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居民戶口簿遺失或者被盜後,戶主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並提交書面補辦申請(申請時必須有家庭全體成年成員簽字)。

7.戶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並簽字。受委托人應當是家庭中的成年人;

8.本戶確有他人可以委托的,民警走訪本戶調查後,由居民、家委會出具相關證明,申請補發。以上材料準備好後,5個工作日內可以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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