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義不同:
護士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護理規範,從事與醫療有關的全部臨床操作或單項特殊護理活動的人員。
執業護士,本名護理員,是指經過護理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執照的人員。
第二,工作範圍不同:
護士主要在醫療機構從事機械排痰、穿刺輸液、入院教育、執行醫囑、鋪床換被、安全提示、取藥、發藥、病情速記、錄入資料、采集標本、責任交接、病情觀察、醫療廢物銷毀消毒、醫療廢物管理分類、收集建議、學習檢查、送檢標準、指導患者、
必要的日常護理活動如夜巡、設備抽查、設備清潔、內務整理、5s實施、出院核算、病歷整理、宣導醫囑、護理教學、急救、定期檢查、異常報告、物品發放、電腦登記、維護等。
執業護士不限於醫院工作,其工作範圍包括診所、保健中心、學校、工廠,甚至家庭和社區。理論上,男女都可以做護理人員,但實際操作中,女性顯然占了絕大多數。執業護士醫生負責照顧病人和受傷病人的安全和康復,以及健康教育。歷史上最著名的護理人員,包括南丁格爾。
擴展數據:
護士的職業要求:
1,護理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
2.護士不僅要知道診療常規,還要掌握護理三級操作技能;還要有很強的親和力、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敏銳的洞察力。
3.根據《護士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護士資格考試:
(壹)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學位,從事護士工作滿五年。
(2)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護理與助產專業普通全日制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年。
(3)取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考生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考試成績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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