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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備案與環評的區別

法律解析:1,含義不同:環境保護(簡稱環保)是由於工業發展造成的嚴重環境汙染,首先引起工業化國家的重視,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輿論宣傳,使全社會關註和應對汙染問題。環境影響評價,簡稱EIA,或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2.側重點不同:環境保護側重於水汙染防治、大氣汙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資源化、物理汙染防治、汙染場地修復;環評重點是規劃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保驗收。3.涉及的範圍不同:環保涉及的工作範圍更廣,可以從事環境監測、工程管理等。,環境影響評估除外;但對於環評來說,只涉及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永久損壞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壹人以上重傷、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所稱公私財產損失,包括因環境汙染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和減少的實際價值,以及為防止汙染擴散和消除汙染而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所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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