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三廢”也可以稱為“原料用錯了地方”。回收它還可以改善環境衛生。中國對它們的排放和處理有標準和規定。根據“三廢”的不同情況,采取多級凈化、去汙、壓縮減容、焚燒固化等措施進行處理處置。這壹過程稱為“三廢”處理和處置。
壹、環保廢棄物的處理:
(1)廢氣處理
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櫃中進行,少量有毒氣體應通過排氣設備排到室外,並用空氣稀釋。
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有吸收或處理裝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被堿性溶液吸收。可燃有機廢液可以在燃燒爐中用氧氣完全燃燒。
(2)廢液的處理
1、各實驗室應配備存放廢渣、廢液的容器,實驗產生的汙染環境的廢渣、廢液應分類倒入指定容器存放。
2.根據它們的化學性質,酸性和堿性廢液被中和和後處理。PH值達到6 ~ 9後排放。
3、有機廢液,經回收、轉化、燃燒等處理後濃縮。
4.實驗盡量不用或少用含重金屬的化學試劑。
㈢銷毀廢料
1.可自然降解的有毒廢棄物被集中深埋。
2.不溶於水的廢棄化學品禁止扔入廢水管道,必須集中在焚燒爐中焚燒或化學處理成無害物質。
3.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尖銳廢棄物不要扔進字紙簍,要收集在專門的垃圾箱裏進行處理。
二、防治措施如下:
1.減少汙染氣體的排放和運輸。如工廠中的脫硫過程,以減少粉塵排放和汙水排放。
2.采取集中供熱措施,節約能源,減少汙染物排放,合理規劃汙染物排放點。
3.多植樹造林,改善地下環境,減少沙塵吹起的灰塵。
4.鼓勵群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浪費和溫室氣體排放;
5.加強汙染源管理,推廣清潔生產技術,達標排放。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率,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廢物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噪聲、振動、光輻射和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和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註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通過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逃避監管等方式非法排放汙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