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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主要指什麽?

環境汙染主要指空氣汙染、水汙染、土壤汙染、食品汙染和噪音汙染。

由於人們對高度發達的工業帶來的負面影響預期不足,預防不利,導致了三大全球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環境汙染是指自然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加入壹種超過環境自凈能力的物質造成危害的行為。由於人為因素,環境的組成或狀態發生變化,環境質量下降,從而幹擾和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的生產生活條件。汙染物的濃度和毒性自然會降低,這就是所謂的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利的變化,危及人類的健康和生存,從而導致環境汙染。環境汙染會降低生物產量,加劇環境破壞。

環境汙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工廠排放的廢煙、廢氣、廢水、廢渣、噪聲;

2.人們生活中排放的廢煙、廢氣、噪音、臟水、垃圾;

3.車輛(所有燃油車輛、船舶、飛機等)排放的廢氣和噪音。);

4、大量化學物質如化肥、農藥、除草劑等。,灌溉後流出農田的水;

5.礦山廢水和廢渣;

6、機器噪音、電磁輻射、二氧化碳汙染;

7.空氣中的主要汙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酸雨。

綜上所述,環境汙染是人為因素造成的,環境被有害物質汙染,對生物的生長繁殖和人類的正常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大量喪失基本功能或者永久損壞的;

(四)造成多人重傷或者疾病,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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