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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能抹去犯罪記錄嗎?

緩刑不能抹去犯罪記錄。

緩刑是刑罰執行的壹種方式,是指罪犯在壹定期限內不被羈押,給予悔改並規定不得假釋的刑罰執行制度。前科壹般指犯罪記錄。因此,緩刑不能消除犯罪記錄。

試用期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罪犯自願認罪悔罪,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犯罪分子可以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獲得諒解;

3.罪犯在犯罪前無犯罪記錄,犯罪後能積極認罪、賠償損失並有悔改表現;

4.犯罪分子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犯罪事實、揭發其他犯罪行為等立功表現的;

5.罪犯具有年老、體弱、重病等人道主義情節。

提交試用申請的具體流程如下:

1.被判刑者或其代理人向當地法院提交書面緩刑申請。申請書應當包括被判刑人的基本情況、所犯罪行、認罪態度、改造表現、社會關系等內容;

2.法院將審查該申請。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被判刑人刑罰執行情況、改造表現、社會關系等。

3.法院會進行緩刑考驗,考核被判刑人是否遵紀守法,是否認真接受教育、勞動改造,是否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是否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再犯罪;

4.緩刑期滿後,法院將根據被判刑人的緩刑情況,決定是否對其減刑或免刑。

綜上所述,緩刑是法院根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性和個人表現,決定暫緩執行刑罰,並給予壹定的緩刑期限和緩刑條件的壹種刑事制度。緩刑的目的是促進罪犯改造,減少對社會的危害,也是壹種人道主義的刑罰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宣告緩刑的罪犯的緩刑考驗和法律後果,社區矯正應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進行。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歲的人、孕婦和已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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