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解釋違反有關行政法規,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如果被治安拘留,就構成違反治安,不是刑事犯罪,所以不會坐牢。
這兩種情況都需要監禁:
1.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或者在宣告判決前發現有其他未判決的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判決新的犯罪或者新發現的犯罪;
2.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緩刑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決和刑罰。
刑事拘留是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也是行政拘留。它們之間的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的人采取的懲罰性措施;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壹種處罰;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現行犯還是重大嫌疑;司法羈押是指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構成犯罪。
試用期內撤銷緩刑有三種法定情形:
1,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
2.發現緩刑期間有不作為犯罪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緩刑有以下適用條件:
1,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利影響;
4.其中,未滿十八周歲者、孕婦及已滿七十五周歲者暫緩服用。
綜上所述,緩刑期間行政拘留會導致入獄。行政拘留的解釋違反有關行政法規,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如果被治安拘留,就構成違反治安,不是刑事犯罪,所以不會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