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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電網十條禁令內容

南方電網十大禁令如下:

壹是嚴禁違章指揮或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和調度紀律。

第二:未經安全法規考試和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嚴禁上崗。

三是禁止安排安全裕度不足的電網運行方式。

第四:嚴禁設備超限額、超容量運行。

五是嚴禁無票作業、無票操作、無監護人操作和解鎖。

第六: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安全帶、防護用品、工作機械和儀器。

第七:未經許可,禁止進入設備安全距離,禁止停電、驗電、接地。

第八條:禁止在未檢查設備設施、塔基、拉線和攀登輔助設施的情況下進行攀登作業。

第九條:嚴禁違法違規承包、轉包、分包、掛靠、委托工程。

第十條: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和配置使用消防器材設施。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4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是壹家主要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6億元,實收資本6億元,天使輪於2004年完成。

經營範圍:南方區域電網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以及相關的輸配電業務;參與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項目;從事電力購銷業務,負責電力交易和調度,管理南方區域電網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內外投融資業務;經國家批準,獨立開展對外貿易流通管理、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從事與電網運行和供電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信息交流、咨詢服務和培訓;從事國家批準或者允許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文章

電力工業應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和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

電力行業投資應遵循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六條

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行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力行業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綜合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八條

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應當遵循安全、優質、經濟的原則。

電網運行應連續穩定,保證供電可靠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十九條

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力企業應當定期檢查和維護電力設施,保證其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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