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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3簡易處罰決定的效力

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是車主或駕駛人接受交通違章處罰的法律依據。

壹、12123簡易處罰決定的法律效力

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車主或駕駛人接到書面決定後,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接受處罰,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也是車主或司機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如對處罰決定有異議,車主或駕駛人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投訴或行政復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接受12123簡易處罰通知書。

車主或駕駛人在收到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後,首先要核對決定書中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金額是否準確。如有異議,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同時,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按照決定書中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罰款繳納或者其他處罰措施的執行。如果不按時繳納罰款或執行其他處罰措施,將面臨滯納金、追加罰款或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此外,車主或司機還應註意保留處罰決定書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日後查詢或投訴。

總而言之:

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法律效力。車主或駕駛人收到處理決定後,應按規定接受處罰,並註意核對資料,保留原件,以備日後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51條規定: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41條規定:

對違反者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違法行為人被處以200元以上(不含)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壹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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