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類是營商環境行政執法監督。
1、對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行政許可和政務服務申請不受理或者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的。
2.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
3、無法對市場主體采取行政處罰措施的依據。
4.限制市場公平競爭,設置壟斷條件或者地域保護限制,擅自提高市場準入門檻。
5.其他與營商環境行政執法監督有關的投訴。
第二類是營商環境檢察法律監督問題。
1.涉及市場主體的刑事案件不立案、錯立案、違法立案、不立案偵查、久拖不決。涉案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罪、有罪,量刑極輕、極重。
用犯罪手段幹預經濟糾紛。超越權限、範圍、金額或者期限查封或者扣押市場主體被凍結的財產。濫用刑事強制措施,刑罰執行不當。
2.逾期不審、錯誤適用審判程序、違法保全、違法先予執行、違法強制執行、違法交付在涉及市場主體的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中。審查活動違法執行、過度執行、消極執行、延期執行、選擇性執行、違法處分被執行財產。故意制造虛假訴訟,收受賄賂,枉法裁判。
3、在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中,存在不當減損市場主體權利或增加義務的。在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非訴執行活動中,市場主體因執行不當而陷入生產經營困境。
4.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安全生產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受到侵害的。
5.其他與營商環境法律監督檢察工作有關的投訴。
反映和投訴的方式
壹、企業或投訴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反映問題:
1,來電。12309檢察服務熱線。
2.信。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建設大道東7號河源市人民檢察院。郵政編碼:517000。
3.參觀。河源市營商環境法律服務監管中心。
二、反映人(投訴人)應通過上述途徑,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反映(投訴)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反映或投訴對象。
2.具體問題、要求和理由。
3.必要的證明材料。
4、反映舉報人(投訴人)真實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單位名義反映或投訴,需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