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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寫婚前協議有效嗎?

經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內容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的有效夫妻財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協議應當載明協議簽訂的時間和地點、簽約雙方、約定的財產範圍、離婚時財產的歸屬或者財產分割方式等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協議對於夫妻財產的分割和歸屬,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壹直到夫妻雙方離婚都有約束力。約定夫妻雙方婚後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另壹方不能以離婚時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要求分割屬於同壹財產類別的部分財產。需要註意的是,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情的約定,夫妻雙方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民法典中婚前協議是有效的。婚前協議是男女雙方在自願平等的條件下以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雙方所有,該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前協議是指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婚後生效。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債務範圍的實現和權利歸屬做出約定,避免日後因壹方離婚或死亡而產生糾紛。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形式要件完備,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公證。

1.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 * * *擁有的財產,歸夫妻* * *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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