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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病人的近親?

患者的近親屬包括父親、母親、配偶、成年子女及其他能夠承擔相應責任的親屬。患者需要搶救時,近親屬不明,或者無法及時聯系,無法取得近親屬意見,且其拒絕發表意見的,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立即采取醫療措施。

第壹,患者的近親屬是誰?

如果患者需要手術或有潛在風險的檢查,需要患者家屬簽字。這些家庭包括父母、親屬、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能夠對患者承擔責任的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第二,搶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的意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搶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的情形包括近親屬不明、近親屬不能及時聯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因緊急搶救垂危患者等無法取得患者意見的,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無法取得患者近親屬意見:

(壹)近親屬不明的;

(二)不能及時聯系近親屬的;

(三)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的;

(四)近親屬不能達成協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準立即實施相應醫療措施的,患者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怠於實施相應醫療措施,造成損害,患者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應予支持。

3.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壹)調解過程

發生醫療糾紛時,建議雙方先調解。調解方式有三種,妳可以選擇其中壹種,或者在壹種調解失敗的情況下使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整方法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有尊重患者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對患者病情和診療情況進行專業說明,加強與患者溝通,消除誤解,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經過溝通達成協議,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簽訂協議,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2)司法鑒定程序

如果糾紛調解不成功,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通常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3)法律訴訟流程

經過司法鑒定,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審永遠不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屆滿未上訴或者二審終審後,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患者的近親屬包括很多人,包括父母、愛人、成年子女等能夠對患者承擔責任的親屬。所以我們在面臨財產分割之前,壹定要做好準備,防止自己的財產被不喜歡的人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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