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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國公民有哪些國防權利和義務?

權利:公民和組織有權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有權制止或舉報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義務: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接受國防教育;支持國防建設;履行職責和義務。

公民的國防義務如下:1,服兵役的義務;2、維護國家統壹和安全的義務;3、保護國防設施的義務;4.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的義務;5.接受國防教育的義務;6.支持和協助國防活動的義務。公民國防權利如下:1。褒揚撫恤金: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現役軍人的家屬由政府給予壹次性撫恤金,其失業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給予定期撫恤金;2.優待:對革命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在生產、生活、社會福利等方面給予照顧和優待;3.安置:國防法規規定,根據國家建設和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妥善組織和安排退役士兵、傷病殘士兵和退役士兵的生產、生活和休息。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和危害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中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中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綜上,權利:公民和組織對國防建設有建言獻策的權利,對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有制止或舉報的權利。義務: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接受國防教育;支持國防建設;履行職責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十三條*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有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完成民兵、預備役工作,協助完成征兵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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