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的憑證。提單也代表了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壹種物權憑證。
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貨物收據,確認其已收到提單記載的托運人的貨物。
2.它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支配貨物,所以提單可以用來與銀行議付貨款和向承運人提貨,也可以用來抵押或轉讓。
3.它是承運人和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憑證。提單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免責,是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
海運提單的類型
其次,海運提單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已收待運提單”。“已裝船提單”在加上“已裝船票據”後就變成了“已裝船提單”。
根據報關單上有無對貨物外觀的不良註釋,可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註過任何貨物外觀不良。
根據提單“收貨人”欄所寫的內容,可分為“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提單的“收貨人”欄,也叫提單標題,表示貨物的所有權。記名提單,記載了特定收貨人的名稱,只能由收貨人提貨,不能轉讓。記名提單分為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記名指示只填寫“憑指示”,轉讓前必須由托運人背書,也稱為“空白指示”。記名指示提單填寫“憑指示”(某指定),具體指示人是誰,提單經他背書後可以轉讓,壹般是委托銀行;背書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單純由授權背書人簽字,稱為空白背書;另壹種叫記名背書,除了背書人的簽名之外,還註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姓名。在國際貿易中,通常使用“空白擡頭背書的提單”,習慣上稱為“空白擡頭空白背書”。
船舶經營方式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班輪運輸合同包含運輸合同的條款,船舶和貨物都受其約束。另壹方面,租船合同提單受單獨的租船合同約束,因此在使用提單時,往往需要租船合同的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十二條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下列材料:
(壹)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名稱、註冊地、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出資人;
(二)經營者主要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明;
(三)船舶營運情況;
(四)沿途的航線、班期和停靠港;
(五)關稅簿;
(六)提單、客票或者多式聯運單據。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申請材料真實完整的,予以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不予註冊,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