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現在各社區普遍要求設立社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室主要是為辦理離婚業務的群眾做好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及時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維護婚姻家庭婦女的合法權益。
其行政由民政局管理,業務由司法局指導和管理。司法局組織培訓調解室工作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新時期婚姻調解工作重點,不斷提高調解工作水平。
二、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提高對婚姻家庭調解的認識。家庭矛盾的私密性,讓“清官難斷家務事”成為千百年來人們的信條。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人們往往采取不表揚不批評,順其自然的中立態度。但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各種感情糾葛,有的甚至歷經歲月。如果不及時調解,壹旦發泄出來,往往會讓夫妻反目成仇,做出不理智的選擇。
註意調解方式。調解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要對每個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矛盾產生原因、家庭生活現狀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同時註意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比如對壹些因家庭債務引發的糾紛,采取鼓勵的方式,通過表揚、贊美、鼓勵來激發當事人的情緒,有利於化解矛盾、化解糾紛;對於因過分強調個性而引起的糾紛,采用過錯分析法,指出各自的過錯,讓當事人自我評價糾紛的處理;對於曾經夫妻感情基礎深厚的家庭,要采取喚起舊情的方法,找到矛盾的調和點,選擇正確的影響點,用彼此之間殘存的真情喚醒雙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對於因壹方明顯違法、道德譴責強烈而引發的糾紛,批評教育方式既能促進當事人的自省,又能起到建立良好道德習慣的調解者作用;對於因家庭瑣事引發的糾紛,應采取耐心傾聽的方式,讓當事人先發泄怨氣。在當事人充分表達意見後,大部分的憤怒就會消失。這時候就會引導他們分析自己的行為。壹般情況下,當事人會自我反省,對方看到對方錯了就會下臺階。這樣,調解工作就好做了。
完善調解機制。壹是完善協調機制。婚姻家庭糾紛具有廣泛性、復雜性、群眾性的特點。有些僅僅依靠壹個部門,往往是說不出來的,比如家暴,婚外情。要建立相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效果。二是完善懲罰制度。由於現行法律在現實中難以實施,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不但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演愈烈。認真貫徹“婚姻自由”和“壹夫壹妻制”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同居、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