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第壹,合法配偶身份是夫妻繼承權的前提。
二是夫妻壹方死亡,另壹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仍享有夫妻的繼承權。
第三,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當先對夫妻共有的財產和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割,確定繼承範圍,防止侵害遺屬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利益。
第四,中國實行有限繼承制度。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第五,夫妻是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有子女和父母的,壹般應當由未亡配偶按照平分的原則與其共同繼承;如果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後代應當代位繼承。沒有其他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的,由未亡配偶另行繼承。
第六,《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當然也包括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關於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七條規定,遺囑人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未予保留的,應當在辦理繼承時為繼承人留足必要的遺產,剩余部分可以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辦理。
第七,配偶壹方死亡後,另壹方(特別是妻子)無論再婚與否,都有權處置所繼承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幹涉。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夫妻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夫妻屬於繼承法明確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希望這篇文章能讓妳對這些知識有新的認識。如果妳還不清楚,可以登錄咨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為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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