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什麽東西不能帶上火車?

什麽東西不能帶上火車?

法律分析:1。槍支和裝備(包括主要零件),包括:1。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2.民用槍:氣槍、獵槍、小口徑射擊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等。3.其他槍支:仿真槍、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滅火槍等。4.各種進攻器械和工具:警棍、催淚彈、電擊槍、防衛器、弓、弩等。2.爆炸物,包括:1,彈藥:各種炮彈、子彈等。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手榴彈、手榴彈等。3.煙花產品:煙花、鞭炮、砸炮、拉炮、砸炮、發令槍紙、黑火藥、煙火藥、電線等。3.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角刀。(除管制刀具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頭等鋒利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用具禁止帶入站內。)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1、易燃、助燃、易燃、有毒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壹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氧氣。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釋劑、松香油及含有易燃溶劑的產品;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消化纖維(包括薄膜)、油紙及其制品;5.遇水燃燒的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6.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過氧化氫等。毒物:氰化物、砒霜、毒鼠強、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6.腐蝕性物質: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的固體或堿性溶液)等。7.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八、傳染病病原體:乙肝病毒、炭疽、結核病、艾滋病病毒等。九、《鐵路危險貨物壹覽表》所列除上述物品外的其他性質無法確定的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物品。此外,對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可限量攜帶的物品數量進行了調整。比如,旅客可以攜帶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ml;安全火柴限2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裝兩個。

法律依據:《鐵路客運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或者旅客聲稱隨身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采取必要的預先處置措施。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非法攜帶、攜帶管制器具,不得非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並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

第六十七條鐵路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隱瞞或者謊報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二)在普通貨物中裝載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裝載禁止裝載的貨物;(3)裝載和包裝超過規定重量。

  • 上一篇: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繼子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