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措施:1。車輛通過管理區的,需辦理臨時通行證件,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00: 00至09: 00,17: 00至19: 00禁止通行。2.達不到國家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禁止通行。3.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4、城市管理、郵政服務等車輛公示* * *備案。5.公安交警部門將動用壹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違法車輛進行抓拍取證,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德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優化中心城區貨運車輛交通管理的通告》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有效改善空氣質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調整優化中心城區貨運車輛交通管理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