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是指由註冊商標註冊機關在地理標誌註冊證書上註冊並頒發給被授予地理標誌產品使用權的人的標誌。該標誌具有識別地理標誌產品來源的功能,在生產和銷售地理標誌產品時必須使用。獲準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是指通過地理標誌產品認證並取得資格的企業或個人。取得資格後,可以在其生產、銷售等活動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突出其產品的地理標誌特征,提高其知名度和競爭力。為保證地理標誌的合法使用,有關部門將對獲準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進行管理和監督。壹旦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保護條例》進行處罰和紀律處分。
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條件是什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保護條例》的規定,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條件包括:產品必須與特定地理區域的特殊地理環境、自然條件或者人文條件相聯系,在品種、質量、特征上形成唯壹性;經測定,其質量、信譽、銷量、市場占有率在本行業應具有較高水平;產品制造、加工或生產必須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進行。
獲準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生產者,是指通過地理標誌產品認證並取得資格,可以在其生產、銷售等活動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突出其產品的地理標誌特征,提高知名度和競爭力的企業或個人。地理標誌的使用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壹旦發現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和處分。同時,在商標的使用中,也要註意在商品的質量和數量方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 *商標所有人對商品的質量和數量不承擔責任。商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商品的質量和數量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