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字代理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真實地表示自己的意思,理解並同意合同的內容,即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簽字人不屬於上述情形,且合同內容違反相關法律或社會公德,則合同無效。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委托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外,無償解除合同的壹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解除合同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