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轎車又稱乘用車,壹般不超過9座(包括駕駛座);
2、客車,9座以上(含駕駛座),包括城市客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等。;
3.貨車,俗稱卡車,主要用於運輸貨物;
4.牽引車,專門用於牽引掛車或半掛車;
5.專用運輸車輛,是指根據運輸貨物的特殊要求而設計的,具有專用車廂並配備相應輔助設備的車輛,如自卸車、液體罐車、冷藏車、散裝水泥車、集裝箱車等。
6.特種車輛,主要用於完成其他任務,如救護車、消防車、垃圾車、灑水車以及各種工程車輛。
機動車由自身的動力裝置驅動,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車輪,不需要架線和履帶,可以在公路或越野地面上行駛,主要用於運載人、貨物或滿足某些特殊工作要求的“車輛”。
車輛分類是每個車輛標準體系的基本內容。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車型分類方法,相互參照,但也有不同的側重點和區別。只有正確理解和把握不同分類方法的基本概念和適用範圍,明確具體定義的內涵和外延,才能在機動車檢驗實踐中準確運用相關標準條款,準確核定車型,正確出具檢驗結論。
機動車的種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電瓶車、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四輪農用運輸車、三輪農用運輸車、大方向盤拖拉機、小方向盤拖拉機、手扶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全掛車和半掛車。小型車是最常見的私家車,總質量在4500公斤以下(含4500公斤),長度在6米以內,或者載客20人以下的汽車。
機動車的發明是人類科技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極大地推動了人類文明的進步。據統計,目前世界上各種機動車輛的數量超過10億輛。就中國而言。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和國民購買力的增強,直接促進了汽車工業的發展。實事求是地說,機動車的出現直接擴大了國家活動的範圍,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提高了人們的生活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載客或者運送物品、進行特種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