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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根據哪條法律?

離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管轄。雙方可以協商離婚,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離婚的過程如下:

1.提出離婚申請: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離婚申請書應包括離婚的理由、要求、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2.立案調解:法院受理離婚申請後,將依法立案,並告知被告有答辯權。在這個過程中,法院也會盡量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案件就不必繼續;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進行舉證和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判決:舉證、質證完畢後,法院將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壹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

5.財產分割及離婚協議:離婚判決生效,夫妻雙方需要分割財產。具體分割方式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專業的財產分割人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雙方能達成離婚協議,也可以將協議提交法院確認。

離婚需要以下信息:

1,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3.每人兩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綜上所述,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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